扫一扫
关注微信公众号
招投标现场监督公证
您的当前位置:网站首页 > 公证动态
招投标现场监督公证
2018-08-25 15:17:47  

招投标现场监督公证

当事人应提供的材料

1、法人资格证明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及本人身份证明,代为申请的,应提交授权和委托书和本人的身份证明;

2、受委托招标的,应提交委托书和具有承办招标事项资格的证明;

3、有关主管部门对招标的项目、招标活动的批准文件;

4、招标组织机构及组成人员名单;

5、标通知(公告)或招标邀请函;

6、招标文件(主要包括:招标说明书、投标人须知、招标项目技术要求、投标书格式、投标保证文件、合同条件等);

7、对投标人资格预审文件;

8、评标组织机构及组成人员名单。

 

收藏】【打印】【关闭
湖南省长沙市华湘公证处 版权所有 Copyright © All Right Reserved
地址:湖南省长沙市雨花区韶山南路153号 技术支持:合肥信息技术服务有限公司  备案号:湘ICP备18017371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