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拆迁保全证据公证
当事人应提供的材料
1、身份证明:申请人为法人的,应提交法人资格证明和法定代表人的身份证明;被拆迁人为公民个人的,应提交公民身份证明;代管人、管理人要提交代管权或管理权资格证明;代理人代为申办的,代理人提交授权委托书或其他有代表权资格的证明、身份证明;
2、资格证明:拆迁人应提交房屋拆迁主管部门核发的拆迁许可证明;接受拆迁委托的被委托人应提交房屋拆迁资格证书;被拆迁人应提交作为被拆除房屋及其附属物的所有人(包括代管人、国家授权的国有房屋及其附属物的管理人)和被拆除房屋及其附属物的使用人的证明;
3、被拆迁房屋的权属证明;
4、拆除有产权纠纷的房屋,提交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房屋拆迁主管部门批准的补偿安置方案的证明;
5、实施强制拆迁的房屋,提交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作出的限期拆迁的决定或人民法院院长签发的限期拆迁的公告。